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参加建设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监督抽测,维护公众利益的政府监督行为;
2、对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机构等责任主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质量和行为监督检查;
3、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报监手续,实施相关质量监督;
4、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体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测;
5、对工程技术资料、监理资料、检测报告等相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6、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
8、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了解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组织或参与优质结构和优质评选活动,引导和推动轄区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27—865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