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11月修订)

 

    为更好开展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简称巴中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巴中经开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jkqgwh.cnbz.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园区概况、领导分工、部门机构、职能职责

    2.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3.政务文件、计划总结、重要会议、工作动态

    4.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统计信息、采购信息;

    5.项目信息、民生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

    2. 巴中经开区微信公众号、视频号

    3. 报纸、电视、公告栏、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同时,在巴中市市民之家巴中经开区政务服务窗口公开政府信息(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

   (三)公开期限

    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及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巴中经开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巴中经开区巴中经开区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申请人可登录巴中经开区门户网站,点击机构职能​查询了解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按照其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向自规分局提出申请,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住建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受理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巴中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巴中经开区巴中经开区党政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巴中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三)申请方式

    巴中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提交

    办公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置信路288号

    办公电话:0827—86511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 信函提交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巴中经开区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置信路288号

    联系电话:0827—8651111

    邮政编码636000

    采用信函提交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在线提交

    申请人登录巴中经开区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页面,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联系电话:0827—8651111

    传真号码:0827—8651112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书记信箱、主任信箱、12345在线留言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巴中经开区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在线申请的,可直接在网上填写。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相应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巴中经开区党政办公室,通讯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置信路288号3楼,邮编:636000

   (二)行政复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邮编:636000。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井街251号邮编:636000

 四川巴中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