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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97人获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发布日期:2019-10-01 18:27来源: 巴中经开区作者:何强浏览:字体:[  ]背景颜色:

  9月26日上午,恩阳区上八庙镇盘龙村复员军人卢仕群收到一份珍贵的礼物,一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刻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字样的纪念章。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我市共有197人获颁此纪念章。

  今年91岁高龄的卢仕群曾参加过解放战争等,1950年12月1日复员回家。收到纪念章的卢仕群老人激动地说:“感谢组织把荣誉颁给我,我和我的家人无限荣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市开展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共和国卫士、参战一等功功臣等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活动。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共有197人获颁纪念章。其中,193名在1949年前参加革命健在的老红军、老战士获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4名在新中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获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为认真做好纪念章颁发工作,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取上门走访、查优抚系统和信息采集系统等方式,认真核实比对,对前期漏报的15名健在老红军及时申请补发,对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去世并又统计在发放名册的16同志予以不发,确保了不漏发、不错发。

  4类人员可获颁纪念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