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巴中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巴中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通知》(巴编发〔2018〕1号)规定,中共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巴中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巴中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巴中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巴中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受理对巴中经济开发区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巴中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2.负责审查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3.依法对巴中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巴中经济开发区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受理巴中经济开发区监察对象不服监察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
4.按照管理权限,对巴中经济开发区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巴中经济开发区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6.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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