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辖区内城市建设、村(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和物业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及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履行房屋征收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负责还房安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水电气视讯油管等方面迁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27-865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