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设立企业总部补助

发布日期:2022-10-09 10:58浏览:字体:[  ]背景颜色:

对在巴中经开区设立总部,或将总部迁入巴中经开区的新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由财政按其对本级财力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扶持,具体比例为:第一年80%、第二年 70%、第三年至第五年60%,当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级财力贡献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