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惠企政策】人才招引补助

发布日期:2021-11-30 13:08浏览:字体:[  ]背景颜色:

一、免费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让企业和求职者通过互联网平台精准对接,实现供需双向选择,打造全天候网上“春风行动”。

二、支持企业赴外招工引才,按每招引1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招引工作补贴,按照财政事权和属地原则,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置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巴中市“巴山优才”特聘专家岗位,柔性引进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入选者报请省财政给予每个岗位20万元特殊资助。对“巴山优才”特聘专家入选者,由设岗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个岗位10万元特殊资助。

四、支持中介机构为企业招工引才支持有资质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各类企业招工引才,对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招引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可免费提供给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工引才活动。

五、支持校企合作招工引才对与我市企业(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下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2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按每输送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引才奖励,按照财政事权和属地原则,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六、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可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