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解读《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落实国、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野外火源管理和火灾综合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筑牢森林防火屏障,全力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巴中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区和景区、寺庙、加油站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周边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严格火源管控。(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其它活动。(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管委会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消除现场火灾隐患、制定应急防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严格实施精准防控。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在此项工作中承担的具体职责。
五、强化宣传教育。明确宣传教育方面具体要求。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明确森林防火期内,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相关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了考核问责等方面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