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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4-01-03 10:41 来源: 其他 作者:党政办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巴中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区和景区、寺庙、加油站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周边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禁火命令规定当区森防指发布森林火险黄色及以上预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火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其它活动。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管委会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消除现场火灾隐患、制定应急防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实施精准防控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合理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职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随时关注区森防指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 “叫应” 机制和精准防控措施。要结合实际推行 “十户联防”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残障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等特殊人群要采取 “一对一” 或 “多对一” 监护措施, 防止特殊人群野外用火、玩火。社会事务局要加强检查指导落实四级包保责任、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十户联保和巡山护林员制度,确保守住山、管住火、看住人。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3·30”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0827)8666122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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