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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3-05-11 16:31 来源: 巴中经开区 作者:党政办

工作职责:

(一)负责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的调查、监测、评价;拟定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标准和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核算、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审查指导和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牵头拟定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

(三)负责配合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临时用地审批;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牵头权限范围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对相关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牵头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协助上级或相关单位完成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配合各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的督察;负责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受理、分类转办督办;牵头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

(五)负责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方案、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六)牵头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筹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上报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空间规划审核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和报批。

(七)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负责审核、报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审核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提出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

(八)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九)负责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核验、村民住房用地和规划审查;指导基层协管员做好执法动态巡查、土地变更调查、耕地保护等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27—865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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