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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经开区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3-02-17 14:51 作者:应急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巴中经开区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215

 

 

 

巴中经开区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针对可能出现的较大及以上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叠加情形,明确我区防范应对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责任、应急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社会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

多灾种叠加的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试行)》《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巴中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以《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为总纲,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补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防控背景下的较大及以上地震、洪涝、地质灾害叠加发生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本预案。

(一)在同一时段,地震、洪涝、地质灾害3种灾害均启动区级二级应急响应时;

(二)在同一时段,地震、洪涝、地质灾害中有1种启动区级一级应急响应、1种启动区级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

(三)市应急委员会针对本区启动多灾种叠加应急三级及以上响应时;

(四)突发事件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等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情形。

三、指挥体系

管委会领导紧急召集有关灾种牵头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实行扩大应急响应,成立“巴中经开区应对XXXX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国家、省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多灾种叠加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和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其承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区级部门负责灾情监测预警、提出响应建议、应急处置等专业性工作。

(一)组织架构

区指挥部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长,有关区领导任副指挥长,受灾特别严重的街道党工委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组、交通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资装备组、社会秩序维护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由指挥长指定有关区领导担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受灾街道党工委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等为成员。根据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适当调整分组分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二)指挥部搭建

1.、街道现场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联合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有关副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街道办事处组建现场联合指挥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救援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指挥调度灾害抢险救援等应对处置工作。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可根据灾情分街道、分流域、分片区成立1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指挥长可指派有关负责同志任片区现场指挥长。

2.后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的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主要承担值班值守任务,接收、传达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指示指令,做好信息汇总,督促落实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做好相关保障支撑。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出一名领导参加响应,各责任单位原则上派员在本组牵头单位集中办公。

3.现场后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各有侧重,做好对应衔接。

(三)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国家层面和省、市、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督促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会务、文电处理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信息接报、处理、发布工作;明确现场、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加强现场、后方指挥部衔接;做好与市工作组对接;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自规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社会事务局、消防大队等)

2.技术保障组。有关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辅助决策等技术支撑保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自规分局、社会事务局、应急办等)

3.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动员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援行动安全管控规定;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自规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社会事务局、科发局、消防大队等)

4.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组。负责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科发局、商务局等)

5.交通保障组。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保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交通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科发局、交警三大队等)

6.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科发局;责任单位:住建局、科创中心、兴文供电所等)

7.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科发局、社会事务局、自规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等)

8.群众安置组。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开展社会募捐、遇难人员善后和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应急办、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财金局、自规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商务局、群团工作部等)

9.物资装备保障组。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灾区物资装备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科发局、应急办;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财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等

10.社会秩序维护组。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司法分局、人社中心等)

11. 新闻宣传组。统筹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管控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党建工作部、应急办;责任单位:自规分局、社会事务局等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职能职责以及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好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对应加入现场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

四、力量体系

巴中经开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区指挥部将区内和增援的应急力量充分整合、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共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主要由以下类型组成:

(一)综合救援类:主要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配备红外探测器、破拆、顶撑等装备。承担地震、洪涝、地质等灾害中以生命搜救为主的任务。

(二)工程抢险类主要由水利水电施工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及有关社会力量组成。配备大型工程机械。主要执行地震、洪涝、地质灾害造成的道路交通阻断的交通抢险、滑坡泥石流灾害抢险、堰塞湖除险、水库堤防溃决抢险等。

(三)水域救援类:主要由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社会力量组成。配备各类救援舟艇等装备。承担水域救援中人员营救、疏散、转移等任务。

(四)排涝抢险类:主要由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救援力量及有关社会力量组成。配备排水车、远程供水系统消防车等设备。承担城市内涝、地下工程淹没等抢险任务。

(五)火灾扑救类:主要由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社会力量组成,配备水罐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消防车、高喷车等车辆设备,承担火灾扑救、重要目标保护等灭火任务。

(六)航空救援类:救援需要时应急办及时对接上级部门。承担空中侦查、人员转移、航空救援等任务。

(七)应急通信类:主要由应急管理、消防和通信管理部门所属队伍组成。配备通信指挥车、卫星电话、单兵图传、无人机等装备。主要执行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快速组建现场通信网,开展空中侦查、专网覆盖等。

(八)电力抢险类:主要由兴文供电所等有关队伍组成。配备发电车、高杆照明灯、大型抽水机、无人机等各类电力抢修和保电专用装备。承担电力恢复抢险和特殊保电任务。

(九)医疗救援类:主要由辖区各医院的医疗队伍组成。配备救护车、核酸检测车、AED等装备。承担伤员救治和防疫消杀等任务。

(十)后勤保障类:由消防救援大队及社会有关救援力量组成。配备车辆以及专用设备等。承担救援队伍和受灾群众的后勤保障任务。

各类应急救援队要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

五、应对处置

党工委、管委会作出启动多灾种叠加应急响应决定后,按以下程序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一)决策部署

应急办立即通知区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前往区应急指挥中心或者区领导指定的地点,参加区应对XXXX灾害指挥部会议,指挥长或指定的副指挥长安排部署各项救灾工作,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受灾地区并与当地组建区、街道现场联合指挥部,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组织调度现场救援队伍和跨街道增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信息收集

组织基层干部群众、行业专业技术力量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技术手段,多渠道获取气象、地理、灾(险)情等各类信息,快速形成简报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重点摸排受灾区域灾害损失及破坏基本情况,受威胁对象情况(包括人员死亡、受伤、失联、被困、受威胁人员数量和现状等信息),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民居、厂矿、建构筑物、重要设施、重要目标、重点资源等损毁情况,灾后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情况。

(三)调度管理

1.需求对接。区、街道、村(社区)根据灾情情况,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研判救援人员、救援装备、工程机械、特殊资源等的数量、种类需求情况。

2.力量调派。区指挥部按照“就近为主、周边策援、区级支援、申请外援”的原则,统筹调度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及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协调申请区内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应急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救援队伍可分头调派所属力量,纳入区指挥部归口管理。

区指挥部根据灾情按照“编成调派、梯次调派、精准调派”方式,科学高效调派力量,以确保充足、快速、精准、适度的要求。编成调派:平时应急准备中,根据风险研判形势,科学编成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灾害发生后,快速整体调派。梯次调派:依据灾情发展,遵循“适度调兵”原则,按照到达顺序,适时分圈层调集梯次增援力量。既要避免力量不足,也要防止力量过度,最大限度减少灾区交通、保障负担,避免资源浪费,降低安全风险。精准调派:根据救援进度和任务需要,点对点调集相关专家和救援骨干以及特种救援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救援,提高力量调集的精准度。

3.交通管控。区指挥部按照时间轴的方式对各救援队伍力量编成、集结情况、行进位置、车辆人员状态、指挥员信息、通信保障手段等信息进行管理,定时跟踪状态信息,确保队伍行进安全可控。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动态调整队伍目的地和任务区。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开辟抢险救灾绿色通道,根据灾区道路损毁等情况,及时引导救援力量的行进路线,为救援畅行创造条件。区指挥部指导沿途属地街道办事处预先规划缓冲区、集结点,各救援力量根据救灾需要梯次进入灾区。沿途保障以沿途属地街道办事处支持和队伍自我保障为主,灾区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救援力量的接应引导。

4.现场管理。现场联合指挥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到达灾发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联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现场联合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散管理的原则,全面掌握救援队伍、救灾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的规模数量、力量分布和执行任务情况。

5.增援对接。区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争取力量增援,加强与相邻区县协调衔接,统筹做好增援力量接应、引导、保障和现场管理等事项。

(四)抢险救援

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联合应对”的要求,区指挥部负责统筹调度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生命搜救。抓住“72小时黄金救援期”,将受困人员搜救、紧急转移群众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开展多轮次的拉网式排查搜救。

2.应急排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排查隐患、加强风险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采取预防行动,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等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和群众安全,有效防范应对堰塞湖、工贸企业事故、天然气管道事故、隧道坍塌等次生衍生灾害事故。

3.基础设施恢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抢险力量,迅速开展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生命线”工程抢通恢复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救灾安置

根据多灾种叠加因灾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等指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稳定有序,鼓励分散、适度集中”的原则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下拨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和物资,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五有”;组织对安置点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安置点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和哄抢救灾物资等案事件发生;组织、调集生活类救灾物资、抢险救援和医疗卫生等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灾区价格稳定。

(六)核查评估

区指挥部启动运行后,灾情核查评估工作同步快速开展。按照区指挥部决策部署,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支持帮助受灾街道办事处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区级涉灾单位组织开展各行业(系统)灾情核查,指导本行业部门填报灾情数据,应急管理办公室视情组织开展灾害损失会商。

(七)信息报告

灾情信息接报、处理、公开等须严格归口管理,保持口径一致。现场联合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信息并报后方指挥部汇总,后方指挥部负责编写信息经审核后上报。有关专项指挥部、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若向上级报告工作,须同区指挥部保持信息数据口径一致。未经区指挥部允许,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不得擅自发布灾情重要信息。

(八)疫情防控

重大灾情发生后,有关街道办事处要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卫生防疫队伍,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规范开展环境消杀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重点区域卫生处理和动物疫情监测,确保卫生防疫工作对全域灾区、脆弱人群、易感疾病的全覆盖。

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与重特大自然灾害叠加时,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抢险救援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步统筹开展。救援队伍接到应急出动指令后,要摸清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基本情况,做好与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对接沟通和会商研判,研究制定人员防控和救援对策。救援行动中要会同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划分好隔离区、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外围管控区和受灾群众安置区,严格落实分区分板块闭环管理。要加强人员排查和物资管理,有序开展常规核酸检测。救援任务完成后要对救援人员施行隔离后置管理。

(九)舆论宣传

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和管控,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

六、应急保障

交通分局、社会事务局、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和金融局、公安分局等部门依《巴中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突发事件通讯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试行)》《巴中经开区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应急预案(试行)》等,分别按职责负责做好救灾资金、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维护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突发事件有关保障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七、响应结束

当多种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区指挥部综合研判,并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转由相关专项指挥部负责救灾后续工作。区指挥部及时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八、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本部门(单位)预案,并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全区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暴雨、暴雪、雷电、干旱、高温、低温、冰冻、强降温、霜冻、大风、霾等多灾种叠加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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