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巴中经济开发区 > 政策 > 政策文件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经开区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2-03-14 16:45

区级各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经开区窨井盖问题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巴中经开区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7日



巴中经开区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个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21〕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经开区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城市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扎实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建设“一区三中心”提供保障。

二、治理范围

经开区建成区范围内,包括依附于城市道路、公路、公园、绿地、广场、防洪堤坝等公共空间内的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照明、交通安全、广电、综合管廊、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窨井盖;景区景点、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用服务单位及居民小区内部各类窨井盖。

三、治理标准

(一)窨井盖问题的判定标准

按照《GB/T 30428.8-2020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规定,窨井盖缺失、松动错位、弹跳异响,破损超过25cm2、翘跛高低差大于2 cm、窨井盖与周围路面出现沉陷或凸起、井框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 cm,在低洼易涝和人行道、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的窨井未安装防坠装置,均可判定窨井盖存在安全风险或安全隐患。

(二)窨井盖问题的维修技术标准及要求

1.使用的窨井盖材质须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执行,须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窨井盖周围路面修复材料应与周边路面材料相同或高于周边路面材料性能,碾压密实,无松散、开裂、脱层等破损现象。

3.窨井盖修复面外观应美观,表面应设置统一标识,即标注窨井类型、功能用途、承载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三方单位”(管理单位、权属单位、使用单位)等信息。

4.城市道路、人行道范围内的窨井盖设施不宜设置在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范围内。

5.应参考相关标准对破损严重、应装未装防坠网的各类窨井,采取井周加固、防沉降及安装防坠网等措施。

6.窨井盖应安装稳固,与路面平顺连接,与路面高低差及井盖和井框高低差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7、文明施工要求:围挡设置整齐规范,物料堆放有序且在围挡内,设施设备有序摆放,工完场清。

四、治理措施

(一)坚持行业主责和部门监管相结合。各窨井盖权属单位负责本行业内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指导本系统内窨井盖权属单位开展好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

(二)规范施工,确保质量管控到位。窨井盖建设单位应结合窨井盖设计使用年限和周边环境条件,科学合理选择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窨井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窨井盖施工验收管理,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窨井盖建设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窨井盖牵头管理部门移交相关资料。新建窨井设施在建成移交时,权属单位应为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建设工程未竣工移交之前,窨井盖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竣工移交后,要迅速明确“三方单位”,避免出现管理空档。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拆除、移动窨井盖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各级窨井盖综合管理部门和窨井盖权属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恢复,确保窨井盖符合质量标准和城市道路路面高程要求。

(三)鼓励创新,加强管理智慧化规范化。各级各行业窨井盖权属单位建立健全窨井盖专项人财物保障机制,成立应急分队、预留专项资金、购置备用井盖、警示标志等物资,对发现的丢失、破损窨井盖问题及时处置。执法分局对暂时不能确权的窨井盖可先行在数字平台上指定权属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待明确权属单位后再承担相关经费。各行业窨井盖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GIS、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在化粪池井盖、车辆和行人通行量较大的区域内市政井盖安装智能监测传感器,动态监测井盖的被盗、倾斜、破损、弹跳、位移等行为及井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五、治理步骤

(一)普查建档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各行业窨井盖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全域窨井盖普查,明确每个窨井盖的“三方单位”,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权属单位作为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单位,根据《四川省窨井盖编号规则》开展好普查建档工作。权属不明或多方共用的窨井、井盖等设施,由共同使用方协商确定权属单位;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确立,对仍不能明确权属单位的,由共同使用方承担连带责任。管理单位、权属单位、使用单位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按约定的责任比例负责。住宅小区内的窨井盖,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普查统计,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兜底排查统计,各权属单位对普查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依托市城管执法局建立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窨井盖问题巡查上报、处置整改、结果评价的流程化管理新模式,实现各行业窨井盖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窨井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责任辖区内本行业窨井盖“三方单位”组织开展窨井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无死角、全覆盖,采取台账登记、销号管理的方式对排查出的问题分阶段集中整治。对窨井盖缺失和严重破损、松动错位、弹跳异响、与路面不平等问题,窨井盖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实施更换、修复;对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存在冒顶、冲失、位移等风险的窨井盖要加装防坠网,并封填废弃无主的窨井。

(三)巡查提升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底)。窨井盖权属单位应当建立窨井盖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建立窨井盖日常巡查、维护档案。对设置在市政道路上的窨井盖,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鼓励通过“巴适办市民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综合巡查、互助巡查,发现窨井盖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并按照《GB/T 30428.8-2020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恢复至正常状态。

六、责任分工

执法分局:负责统筹开展、监督考核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窨井盖权属单位或管理方主体责任;负责监督窨井盖建设施工;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创新,建立经开区窨井盖管理数字档案。负责窨井盖安全管理统筹协调,制定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实现窨井盖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覆盖。

党建工作部:牵头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窨井盖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将各单位窨井盖安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雨水、污水、照明、水篦子等窨井盖问题治理,做好窨井盖的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对建成区内无法确定权属关系和管理单位的先行维护和更换。

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切实履行电力、通信领域和广电行业的窨井盖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经开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和四川广电巴中分公司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电力、通信、广电领域窨井盖的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职责内的天网视频窨井盖问题治理;依法办理涉窨井盖违法犯罪案件;做好职责内窨井盖的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

交警三大队:负责职责内的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等窨井盖问题治理,加强城市占道停车管理,合理施划停车区域,避免车辆损坏窨井盖。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内的燃气、自来水窨井盖问题治理,做好窨井盖的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督导供水企业、燃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服务区域内的窨井盖管理责任。

交通分局:负责职责内的道路类窨井盖问题治理,做好窨井盖的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交通运输领域窨井盖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公交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运营企业落实场站内的窨井盖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公路管养单位落实管养区域内的窨井盖安全管理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定期排查并及时上报辖区建成区内存在安全问题的窨井盖。

财政和金融局:负责保障窨井盖建设、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的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分局牵头建立窨井盖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管委会汇报治理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倒扣分内容之一。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分工明确、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的工作格局,及时解决窨井盖安全隐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窨井盖相关单位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开展专题宣传。鼓励市民拨打“12345”或“巴适办市民通”微信小程序反映窨井盖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核实处理和回复,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