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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的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9-12-02 15:24来源: 巴中经开区作者:谢俊宇浏览:字体:[  ]背景颜色:

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关于招投标违规现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有关要求,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不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查处的5起问题通报如下:

一、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员谯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谯丽利用其担任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在项目评审中接受他人请托,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审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2019年9月,谯丽受到政务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恩阳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朝武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杨朝武在兼任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未依法公开招标确定恩阳至玉山联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并在恩阳机场快速通道尚未立项批复情况下,违规委托勘察设计公司进行勘察设计。2019年9月,杨朝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江县高桥乡党委书记杜珍贵未按照核准方式招标问题。2016年,高桥乡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中,杜珍贵召集研究并决定直接确定施工队伍,未按照核准方式招标,致使乡政府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杜珍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杜珍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通江县毛浴镇迎春村党支部书记何洪举、村主任何志远违规确定施工队伍并收受现金的问题。2017年4月,在毛浴镇迎春村实施103户危房改造项目中,何洪举、何志远采用直接指定的方式,违规确定施工队伍,且授意村文书编造虚假的竞争性谈判资料应付检查;在实施过程中,何洪举、何志远收受施工方所送好处费,未及时核减施工方虚增工程量,导致虚增工程结算价款25万余元(未完成支付,已审减)。2019年9月,何洪举、何志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五、平昌县涵水小学原校长王彩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的问题。2017年,王彩在任涵水小学校长期间,该校在新建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中未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自行确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投标。2019年5月,王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充分反映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以权谋私、暗箱操作、违规决策、履责不力等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把持续深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开展蒲波严重违纪违法“以案促改”“回头看”和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重要内容,紧盯不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加强招投标领域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准职能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查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隐瞒包庇、串标陪标、规避招标、责任落实不力和工作推进敷衍塞责等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秩序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