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派驻机构

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3-05-11 16:31来源: 巴中经开区作者:党政办浏览:字体:[  ]背景颜色: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

2、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巴中经济开发区公安法治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开展经济开发区公安侦查工作,打击形势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参与处置骚乱、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巴中经济开发区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参与和组织经济开发区警卫保卫工作,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9、检查监督经开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10、指导监督驻经济开发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组织实施公安分局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分局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落实检查情况,组织领导分局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3、领导分局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分局及民警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14、组织管理分局公安设备、被装、经费、通信技术等警务保障工作;

15、承办巴中市公安局和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

2、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巴中经济开发区公安法治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开展经济开发区公安侦查工作,打击形势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参与处置骚乱、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巴中经济开发区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参与和组织经济开发区警卫保卫工作,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9、检查监督经开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10、指导监督驻经济开发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组织实施公安分局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分局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落实检查情况,组织领导分局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3、领导分局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分局及民警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14、组织管理分局公安设备、被装、经费、通信技术等警务保障工作;

15、承办巴中市公安局和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5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