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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金融局

发布日期:2023-05-08 17:19来源: .浏览:字体:[  ]背景颜色:

1、负责制定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

3、汇编财政决算,办理预算追加、追减和调整;

4、负责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的管理;

5、负责土地出让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

6、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支出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性建设投资及拨款、财政性投资工程的审价和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审批工作;

7、负责政府性专项资金、财政贴息资金、财政补贴及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和监督;

8、负责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考核;编制国有资产收益计划和国有资产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管理会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9、参与产业政策及企业各项改革与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培植和涵养财源;

10、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含银行、保险、证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金融促进,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建设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27-869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