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责任未压实,排查不到位,方式简单。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48家,上报规范整治169家,但督察发现,经信部门在排查认定中,只要企业自行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就认定不属于“散乱污”,不管企业是否符合环保、安全、能耗标准和土地等要求,导致大量“散乱污”企业未上报、未认定、未纳入、未整治。 |
责任单位、责任人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刘小林 |
联系电话 |
17781575899 |
整改措施 |
结合经开区实际,按照“三个一批”原则,进一步完善经开区“散乱污”企业具体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分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摸清辖区“散乱污”企业底数,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逐个销号。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结合经开区实际,按照“三个一批”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经开区“散乱污”企业具体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按照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原则务实推进,实现了时序整改任务。经开区共计44家散乱污企业,已完成整治企业4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