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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一、群众来信受理范围
1. 对巴中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2. 对巴中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批评、投诉和举报;
3. 对巴中市各级党政部门工作职责、办理程序、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 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应当由政府、各级单位解决和实施救助的有关问题。
二、群众来信不受理范围
1.超出巴中市行政管辖区域的;
2.有关市(区、县)党委、政府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来信;
3.不服处理和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来信;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再受理、已办结且作出信访终结处理,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控诉请求的来信;
5.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请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6.无实质内容,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身份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来信。
三、写信注意事项
1. 来信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不得发表含有猥亵、人身攻击和反党、反政府言论。
2.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用语要文明、规范,同时请不要用网页链接的方式代替写信。
3. 严禁利用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从事商业宣传等行为,对提出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4.写信时请一信一事,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同时,请勿重复发送来信。
5. 信件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系统自动反馈给您的信件编号和查询密码。您可以根据信件编号和查询密码通过“信件查询”栏目进行搜索,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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